过年,一般指农历大年三十,也就是除夕,这一天吃年夜饭,除旧迎新,俗称“做岁”,福州人也称做“做大岁”,而在除夕前一天晚上,福州人还要“做小岁”,象今年这样农历十二月小,“廿九当卅”,那么“做小岁”就在廿八,总之,“小岁”比除夕的“大岁”要提早一天。
老福州“做小岁”源于商家,“大岁”是商家店行的全年结算之最后日期,在此之前,商家店行必须将债务全部清理,十分忙碌,不但要备办大礼祭祀百神,还要宴请店员、慰问工人,做毕小岁,店员或工人便回家过年去了,余下决算的盈亏或债务,全由老板或股东讨论方案,最后施行。
在城乡的一些人家也有仿效,有的要讨论一些涉及重大的事情,如添置产业,协调纠纷,兄弟分家等,还有的要祭祀祖先,早上到祠堂的大厅祭,中午到家里的大堂祭,下午还要到房间里祭,忙忙碌碌要花上一整天的时间,为了一家人能在三十的晚上好好团聚,安心吃一顿年夜饭,“做小岁”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当然,更多的家庭纯粹是为了团聚,先过“小岁”,再过“大岁”,这便是民谚“嘴凭家法当”,家境好的,多做一次,多团聚一次,其乐融融,不亦乐乎。当然,时至今日,一些习俗观念已发生了转变,年夜饭的意义业已发生了变化,我嫌做饭麻烦,就提早在酒家预订了年夜饭,一天是丈人家过,一天是自家过,全家欢聚,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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