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俗名石塔山,因山顶有始建于唐代的石塔而闻名,明万历《福州府志》记载:“台山在县西南,其势平衍,其麓有龙江书院,祀陈祥道及其弟旸,颠有石塔。”清乾隆《福州府志》记载:“台山在县西南一里旌良乡,势平衍,县主山也,上有石塔,又名石塔山”。石塔矗立在望江亭与乃模亭之间,向东可瞰山脚下川流不息的闽江,向西可见闽清县城内高楼林立,车水马龙。
塔名“台山石塔”,始建于唐代,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重建,1987年重修。塔高9.46米,外由花岗石建造,内砌青砖,八角空心,底部为“工”字型素面须弥座,下设石阶四级,塔基高.米,每边长.米,周长.米。塔身七层,以花岗岩整石叠砌呈素面,第一层约高2米,以上六层随高度上升而层高逐步减少,南侧设塔门,高1.4米,宽0.6米,钻入塔内向上张望,可见塔心下宽上窄,层层收分,在塔壁上设置有青砖踏石,呈螺旋状向上延伸,我尝试着手脚并用向上攀爬,至第三层处往下望,只觉心头发慌,脚底发虚,再往上必须借助横亘塔身的条石,目光所及,顶层仅能容一人弯腰,非身手矫健身轻如燕者绝无法登上,而往下走也不轻松,因人须反身换脚,极不灵便。
塔的顶部设有宝葫芦塔刹,中置刹针,既可避震,又可将凝聚在塔身的功德通过刹针凝结在最高的刹顶,直插云端,升腾向上,象征着佛法达到了极致境界,塔檐斗拱翘角,朴实厚重,塔的第三层外壁上嵌有一块青石牌匾,上书:“皇明,嘉靖二十五年岁次辛午四月十七日癸丑吉知闽清县事全州唐廷相重建”,唐廷相,广西全州人,明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举人,嘉靖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541-1543)任长山知县,后任闽清知县。
台山石塔是闽清县重要的地标,也是历史文化古城的见证。1981年10月闽清县人民政府公布“台山石塔”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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